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公示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二节股份转让第一百四十三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4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丢失救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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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4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记名股票丢失救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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