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一)新股种类及数额;
(二)新股发行价格;
(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
(四)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三十三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3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新股的决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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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3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行新股的决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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