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条公司发行记名股票的,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三十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3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的记载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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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3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的记载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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