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第一节股份发行第一百二十九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2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种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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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2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种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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