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五节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2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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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2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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