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九条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零九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0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10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