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一条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九十一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9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任意抽回股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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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9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得任意抽回股本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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