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六条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六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8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载明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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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8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招股说明书载明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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