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八十一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8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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