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第七十三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7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变更记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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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7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变更记载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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