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四节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七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6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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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6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国有独资公司股东权的行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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