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第六十一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6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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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6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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