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十七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4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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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4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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