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十五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4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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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4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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