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四十三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4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4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