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二节组织机构第三十九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3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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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3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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