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三十二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3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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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3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名册记载事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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