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一节设立第二十八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2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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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2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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