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10 03:00:00发布
2018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章总则第二十一条》。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2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禁止关联交易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18年修正版公司法第2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公司法公司禁止关联交易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