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8 23:05:00发布
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二条清算组负责制定包括清偿农民专业合作社员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清偿所欠税款和其他各项债务,以及分配剩余财产在内的清算方案,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清算组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二条》。
2017年修正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方案及破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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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正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方案及破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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