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8 23:05:00发布
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因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原因解散,或者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不能办理成员退社手续。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五十一条》。
2017年修正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时成员退社的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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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正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5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时成员退社的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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