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8 23:05:00发布
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四十九条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处理与清算有关未了结业务,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分配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并在清算结束时办理注销登记。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六章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四十九条》。
2017年修正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的职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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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正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4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组的职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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