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8 23:05:00发布
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成员;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章设立和登记第十二条》。
2017年修正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具备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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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正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1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和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具备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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