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7 23:00:00发布
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2017年修正版招标投标法第5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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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正版招标投标法第5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招标投标法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等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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