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7 23:00:00发布
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四十八条》。
2017年修正版招标投标法第4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招标投标法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和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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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正版招标投标法第4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招标投标法中标人不得转让中标项目和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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