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第37条内容是什么(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

2022-4-7 23:00:00发布

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七条》。

1条回答
民法商法数据库
1楼 · 2022-4-22 18:00:00.采纳回答

2017年修正版招标投标法第3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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