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7 23:00:00发布
2017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章招标第十三条》。
2017年修正版招标投标法第1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及资格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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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修正版招标投标法第1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机构的性质及资格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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