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6 22: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九条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九条》。
2015年修正版商业银行法第8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业银行法法律责任商业银行违法的情况下,直接负责的有关人员所应当承担的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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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商业银行法第8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业银行法法律责任商业银行违法的情况下,直接负责的有关人员所应当承担的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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