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6 22: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五十二条》。
2015年修正版商业银行法第5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业银行法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行为的禁止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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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商业银行法第5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业银行法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行为的禁止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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