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6 22: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章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第三十七条》。
2015年修正版商业银行法第3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业银行法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商业银行贷款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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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商业银行法第3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业银行法贷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商业银行贷款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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