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五条设立商业银行的申请经审查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正式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章程草案;
(二)拟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
(三)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四)股东名册及其出资额、股份;
(五)持有注册资本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的资信证明和有关资料;
(六)经营方针和计划;
(七)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的资料;
(八)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章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十五条》。
2015年修正版商业银行法第1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申请筹建设立初审合格后提交文件和资料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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