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6 22: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条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应当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资信,实行担保,保障按期收回贷款。
商业银行依法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受法律保护。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七条》。
2015年修正版商业银行法第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业银行法总则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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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商业银行法第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商业银行法总则商业银行开展信贷业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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