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5 05: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七条拍卖本法第九条规定的物品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买受人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适用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拍卖程序第四节佣金第五十七条》。
2015年修正版拍卖法第5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拍卖法拍卖程序佣金的收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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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拍卖法第5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拍卖法拍卖程序佣金的收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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