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5 05: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六条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
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
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拍卖程序第四节佣金第五十六条》。
2015年修正版拍卖法第5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拍卖法拍卖程序佣金的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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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拍卖法第5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拍卖法拍卖程序佣金的比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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