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5 05: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章拍卖当事人第一节拍卖人第十二条》。
2015年修正版拍卖法第1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拍卖法拍卖当事人企业申请拍卖业务具备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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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拍卖法第12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拍卖法拍卖当事人企业申请拍卖业务具备条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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