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七十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7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处罚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7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法律责任提供虚假材料、拒绝或者妨碍依法检查监督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处罚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