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法第164条内容是什么(法律责任未按规定提存保证金、准备金、保障基金等的处罚)

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百六十四条》。

1条回答
民法商法数据库
1楼 · 2022-4-17 02:00:00.采纳回答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6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法律责任未按规定提存保证金、准备金、保障基金等的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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