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条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一百六十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6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法律责任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的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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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6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法律责任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从事保险业务的处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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