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整顿组有权监督被整顿保险公司的日常业务。被整顿公司的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应当在整顿组的监督下行使职权。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4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整顿组的职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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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4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整顿组的职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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