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四十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作出限期改正的决定后,保险公司逾期未改正的,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决定选派保险专业人员和指定该保险公司的有关人员组成整顿组,对公司进行整顿。
整顿决定应当载明被整顿公司的名称、整顿理由、整顿组成员和整顿期限,并予以公告。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第一百四十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4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整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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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4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公司整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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