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保险活动当事人可以委托保险公估机构等依法设立的独立评估机构或者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
接受委托对保险事故进行评估和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和鉴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前款规定的机构和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给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第一百二十九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2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评估鉴定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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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29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评估鉴定机构和人员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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