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保险公司对危险单位的划分应当符合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第一百零三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0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经营规则承保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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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103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经营规则承保责任的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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