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第八十七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8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公司会计账簿的保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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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87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公司会计账簿的保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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