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六条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颁发分支机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第七十六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7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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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7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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