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五条保险公司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二)拟设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材料;
(三)拟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第七十五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7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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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75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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