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七十条申请设立保险公司,应当向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筹建方案;
(四)投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背景资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五)投资人认可的筹备组负责人和拟任董事长、经理名单及本人认可证明;
(六)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章保险公司第七十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70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公司设立的初审申请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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