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四十六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4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禁止追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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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46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人身保险合同禁止追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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