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八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2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合同再保险的规定。
最多设置5个标签!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28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合同再保险的规定。
一周热门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