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四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2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合同拒绝赔付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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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24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合同拒绝赔付通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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