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4 20:00:00发布
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一条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本条节选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章保险合同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十一条》。
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2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合同通知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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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修正版保险法第21条内容条文主旨是关于保险法保险合同通知义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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